10月28日,重庆高新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到大学城大队移交的警情,10月28日下午,在景和路,一电动摩托车与一小女孩相撞,有人受伤,但该电动摩托车与驾驶员并不在现场。
经询问女孩家长后得知,电动摩托车驾驶员当时叫小朋友用电话手表联系家长,并告诉小朋友到前面一点等,他要去办事,谁知一去不复返,再也联系不上。所幸小孩伤势不重,面部有局部擦伤。
女孩横跨马路
民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发现,28日下午3点25分许,在景和路青年文艺广场路段,一个穿着白色衣服的小孩,跨过隔离栏进入非机动车道时,非机动车道中一辆红色雨棚的电动摩托车进入视线,与小孩撞到一起,小孩随即摔倒在地,随后驾驶电动摩托车的这名男子将女孩扶起到路边。
事故发生截图
民警反复查看周边监控,因红色雨棚明显的特征,终于在事发第二天锁定一辆电动摩托车,该电动摩托车外形与轨迹与肇事车辆外形和事故时间基本吻合。民警立即通知肇事车主前来处理,经对电动摩托车车身外形、碰撞痕迹对比,发现该车确系肇事车辆。
经询问了解到,2023年10月28日15时25分,李某驾驶无牌电动两轮摩托车,沿景和路行驶至重庆高新区景和路青年文艺广场路段时,与行人相撞,事故发生后李某驾驶电动摩托车逃离现场,造成女孩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驾驶员李某对发生的交通事故供认不讳,并且民警发现李某的驾驶证为C照,与准驾车型不符。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高新交巡警在此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自控能力不足,家长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教育孩子们遵守交通信号,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等行人过街设施,以防发生意外。
撰稿:陈丹 重庆高新区公安分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