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词典上解释是“不表现在外的”,不表现在外就看不见、摸不着。壁垒,指古时候兵营四周的围墙,现喻指一切防御工事,不仅看得见、摸得着,而且还能感受到一种强大和力量。隐性壁垒,又是壁垒又看不见,如此存在,岂不更难破除。
这些年,在谈到民营企业时,经常用到“隐性壁垒”。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这样一段话:“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消除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隐性壁垒。
2016年3月4日,全国两会期间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今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指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和隐性壁垒,持续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帮助企业恢复元气。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如此强调、反复强调,说明“隐性壁垒”普遍地存在,也长期性地存在,说明破除隐性壁垒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容易的事情。
那么,究竟什么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隐性壁垒?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做了解读。
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待遇平等“四个平等”没有做到,是也;“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三门未拆,是也;政商关系“亲而不清”“清而不亲”两单不明,是也;市场准入方面审而不批、许而不可等变相门坎,是也;竞争中与企业性质挂钩的、招投标中与业务能力无关的,是也……
可以说,隐性壁垒存在于经营主体活动的多领域,伴随民营企业成长的全过程。
今年以来,许多省份陆续出台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力度之大、范围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其中几乎无一例外都提到要“破除隐性壁垒”。很多地方还逐项列出了各种壁垒。在一片喊打声中,有理由相信,民营企业发展中这只看不见的“拦路虎”终有成为泄了气的“皮球”的一天。
看不见、说得清的壁垒虽不易破,但是毕竟还有靶子,毕竟还有可以着力的地方。而看不见又说不出来的壁垒破起来就更难了。这样的壁垒在哪里呢?在人的心里,在内心深处。最近与一位金融界的朋友交流,我更加确定有这样一种比“隐性壁垒”还“隐形”的“壁垒”存在。
他的意思是这样的:两个经营主体来贷款,条件都是一样的,但是一个叫国有企业,一个叫民营企业,从内心讲,他更愿意贷给国有企业,而内心的天平一倾斜,他就会罗列出很多贷给国企而不贷给民企的理由,尽管他完全认可国家发展民营企业的大政方针,理解促进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法律等等。但是,还是听从了内心的安排。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心理呢?从根子上说,还是自保。这位朋友问我:如果你是我,你会怎么做?这就是个问题。其实,这样的心理,不光是银行贷款的人有,相关部门也有。为什么会有隐性壁垒?为什么隐性壁垒长期破而不除?根本问题还是在人的心里、头脑里、观念里。而这,才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隐藏得更深的隐性壁垒。
俗话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民营经济相关部门人员,都不免自问一下:我们心中有没有这个贼?(作者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