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 甄敬怡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进一步巩固市场建设成果,深化市场建设共识,推动电力现货市场稳妥有序实现全覆盖。据了解,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规则》的出台有四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指导规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以《基本规则》为指引,优化电力现货市场推进程序,规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编制,从市场准入退出、交易品种、交易时序、交易执行结算、交易技术标准等方面一体化设计规则体系。积极推动电力市场间衔接,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二是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支撑国家能源安全。电力现货市场构建了“能涨能降”的市场价格机制,依托分时价格信号动态反映市场供需形势及一次能源价格变化趋势,并通过短时尖峰价格信号有效激励火电、燃气机组顶峰发电,电力用户移峰填谷,显著提升电力保供能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构建适合新能源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建立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发挥电力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作用,鼓励火电机组提升运行灵活性,促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充分释放系统整体调节能力。
四是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探索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新模式、新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同时介绍,《基本规则》包括十三章129条内容及名词解释附件,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路径。《基本规则》明确近期重点推进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建设,以“统一市场、协同运行”起步,加强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衔接,畅通批发、零售市场价格传导,推动新能源、新型主体、各类用户平等参与电力交易。
二是规范电力现货市场机制设计。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将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纳入市场交易;规范市场限价机制,明确价格限值的确定与修改原则;促进市场衔接,提出现货与中长期、辅助服务交易衔接的原则性要求;细化市场结算管理,明确结算流程及结算方式。
三是明确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要求。明确电力现货市场要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并从规则体系、信息披露、技术支持系统、人员培训、计量管理、市场干预等方面规范了各阶段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保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是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相关名词术语。通过名词解释,对部分电力现货市场相关的名词术语进行了统一规范,有效解决了专业术语中存在的一义多词或一词多义、含义不清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