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鲁利韦 记者罗勉报道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首批遴选了广州花都区和从化区,深圳坪山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金湾区和斗门区等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到今年底前,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
《方案》明确,在2024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完成全面摸底调查,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到2025年底前,各试点区域的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试点区域当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到2026年底前,全省试点区域当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0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