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磊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以及国家标准委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提出,到2026年底,我国将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以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
《指南》指出,国家数据标准体系的建设将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多个方面展开,计划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并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根据《指南》提出的建设思路,数据标准体系结构包括基础通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安全保障等7个部分。具体而言,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将涵盖存算设施、网络设施、流通利用设施等;数据资源标准将涵盖基础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主体、数据治理、训练数据集等;数据技术标准将涵盖数据汇聚技术、数据处理技术、数据流通技术、数据应用技术、数据运营技术、数据销毁技术等;数据流通标准将涵盖数据产品、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数据流通交易等。
《指南》还强调,将强化组织保障,指导建立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快推进急用、急需数据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与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地方及相关社团组织之间的沟通协作、协调联动,以标准化促进数据产业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