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邵鹏璐
近日,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24号准则》)进行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促进协同发展。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要求,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五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
《24号准则》借鉴现行企业债券管理经验,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募投项目合规性要求,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二是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发行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专项意见。三是压实会计师“看门人”责任,明确部分债券发行人提供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的要求。
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证监会,4月证监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对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设立6个月的过渡期,其间审核机构不变、标准不变、托管交易市场不变,将企业债券注册机构调整为证监会。
在中诚信国际研究院分析师王肖梦看来,随着过渡期临近尾声,证监会此次修订正式将企业债券纳入公司债券监管体系,有助于完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减少监管套利。同时,证监会在借鉴企业债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保留企业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等特色制度安排,可更好发挥债券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等功能。此外,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强化防假打假、募集资金监管、非市场化发行监管等具体要求,结合此前私募基金备案新规和交易商协会严查债市违规行为,多个主管部门从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等多方面加大对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不断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债券市场监管制度机制。
王肖梦表示,与其他信用债品种相比,企业债券发行需对应募投项目,发行期限较长,违约风险相对较低,部分弱资质主体可通过担保等方式发行企业债券,而一般公司债券对于发行人信用资质要求较高,同时考虑到城投公司债券发行实施分档审核管理,对其募集资金用途有不同的限制,企业债券纳入公司债券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企业债券发行期限缩短以及部分特殊债券品种发行面临不确定性,部分弱区域或弱资质主体发债难度或有所加大,建议关注其融资风险。